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行动计划》、《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要求,在我校工作,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规定的,可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申请,包括:
(一)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二)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
(三)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含)及以后年度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时间
本批次补贴可于即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前提出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备好有关材料的,可于11月左右再次申请(另行通知)。
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才,不列入申请对象范围。
三、补贴标准
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
(一)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2.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3.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初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或个人缴税清单,证明在海南无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复印件;
6.省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7.省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3);
8.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二)人才购房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2.人才有关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提供省级职能部门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其他人才提供个人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3.申请时间段对应的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初次申请需附上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社保清单或个人缴税清单,证明在海南无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4.经当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5.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复印件;
6.省属事业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双面打印,手写签名;
7.省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附件3);
8.其他所需要补充说明情况的材料。
五、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初次与后续申报分开,初次申报的需提供上述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后续申报的需提供附件1、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租房合同纸质版。
(二)初审。各单位(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填写内容及格式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统一将《省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学校审查。
(三)复审。组织人事部(处)对各单位或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并报学校审定后报送省级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审核。
(四)请各单位(部门)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学校组织人事部(处)人才与师资科(三亚校区行政楼4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rhdszk2018@163.com。
(五)本次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6月23日下午16:00前。
联系人:唐老师,联系电话:88650905。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省属事业单位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
3.省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
4.海南省属事业单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规程(试行)
组织人事部(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