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教师岗位职责(试行)
时间:2013-10-08
 一、总则
(一)为加强学校教学和科研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科研行为,维护正常、稳定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校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学科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依据和《琼州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岗位职责。
(二)本岗位职责适用于本校从事本、专科生等各类教育教学工作和科研工作的教师。
(三)教师岗位职责是教师岗位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教师岗位聘期一般为三年。以下基本岗位职责指聘用相应岗位的教师在聘期内应承担和完成的基本工作任务。
二、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
(二)热爱教育教学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崇高的精神境界,敬业爱校,治学严谨,锐意进取,富于创新,关心集体、团结协作。树立和培养优良的教风和学风,模范执行《琼州学院教师教书育人行为规范》。
(三)热爱学生,诲人不倦,教书育人,行为世范,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既要关心、爱护、引导学生,又要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
(四)仪态大方,以普通话作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
(五)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验技能,具有与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学科的新成果,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
(六)钻研教材,认真备课,按教学大纲要求,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写出规范的教案。
(七)积极参加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
(八)在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三、教师的基本岗位职责
(一)二级教授
1. 承担1门以上专业基础或专业核心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学期教学评估均为优秀,学生测评满意度达85%以上。
2. 主持参加教学法的研究,开展有针对性的教研活动,发挥传帮带作用,指导硕士研究生。
3. 完成或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含省厅课题),带动其他教师参与所主持的科研项目;或争取横向课题年均经费达30万元(理科)和10万元(文科)。
4. 积极参加学院的特色项目建设,促使本学科本专业建设成为省级重点学科或省级特色专业、省级教学团队、省级精品课程。
5. 在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至少2项以上(含2项)科研项目。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CSCI、EI收录2篇以上;
(2)在本专业核心期刊CSSCI期刊或国家权威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3篇;获省级政府奖,最多可抵核心期刊论文1篇。
(3)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被多所高校采用的专业教科书1部;
(4)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二等奖个人排名第1名
6. 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三级教授
1. 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学期教学评估均为良好以上,其中优秀率85%以上。
2. 担任专业负责人,主持参加教学法的研究。
3、完成或主持或以前三名参与一项国家级项目;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2项(含省厅课题);或争取横向课题年均经费20万元(理科)、8万元(文科)。
4. 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
5. 积极主持参与学院的特色项目建设,主持本学科本专业建设。
6. 在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科研项目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CSCI、EI收录2篇以上;
(2)在本专业核心期刊CSSCI期刊或国家权威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2篇;获省级政府奖,最多可抵核心期刊论文1篇。
(3)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被多所高校采用的专业教科书1部;
(4)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7. 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四级教授
1. 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学期教学评估均为良好以上,其中优秀率85%以上。
2. 主持参加教学法的研究。
3. 完成或主持一项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含省厅课题);或争取横向课题年均经费10万元(理科)、5万元(文科)。
4. 根据需要指导研究生、担任课程群负责人或一年以上专业负责人。
5. 积极参加学院的特色项目建设,主持本学科本专业建设。
6. 在聘期内必须完成以下科研项目之一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学术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CSCI、EI收录1篇以上;
(2)在本专业核心期刊CSSCI期刊或国家权威刊物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1篇;获省级政府奖,最多可抵核心期刊论文1篇。
(3)出版8万字以上的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被多所高校采用的专业教科书1部;
(4)省部级科技三大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3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2名
7. 完成学校、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五级副教授
1. 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学期教学评估均为良好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教学法的研究。
2. 根据需要指导硕士研究生、担任课程群负责人或一年以上专业负责人。
3. 积极参加学院的特色项目建设,主持或积极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建设。
4. 科研工作标准:聘期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主编出版1部专著或教材,或者主持完成教育厅重点资助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1项省级研究项目。作为主持人积极申报省、部级或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的项目。
5.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六级副教授
1. 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学期教学评估均为良好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教学法的研究。
2. 根据需要担任课程群负责人或一年以上专业负责人或其它管理工作。
3. 积极参加学院的特色项目建设,主持或积极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建设。
4. 科研工作标准:聘期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主编出版1部专著或教材,或者主持完成教育厅重点资助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1项省级研究项目。作为主持人积极申报省、部级或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的项目。
5.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七级副教授
1. 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一门必须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各学期教学评估均为良好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加教学法的研究。
2. 根据需要担任课程群负责人或其它管理工作。
3. 积极参加学院的特色项目建设,主持或积极参加本学科本专业建设。
4. 教科研工作标准:聘期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主编或参编1部教材。或者完成教育厅重点资助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参与完成1项省级研究项目。
5.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八级讲师
1. 系统地承担普通本专科的至少2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估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参加教学法的研究工作。
2. 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3. 积极参加学院的特色专业建设,辅助学科带头人搞好学科建设。
4. 科研工作标准:在聘期内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的正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至少有1篇在核心期刊或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
5.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九级讲师
1. 系统地承担普通本专科的至少2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估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参加教学法的研究工作。
2. 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3. 积极参加学院的特色专业建设,辅助学科带头人搞好学科建设。
4. 科研工作标准:在聘期内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的正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或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5.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十级讲师
1. 系统地承担普通本专科的至少2门以上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的讲授工作,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评估成绩均为良好以上。参加教学法的研究工作。
2. 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其它社会服务工作。
3. 积极参加学院的特色专业建设,辅助学科带头人搞好学科建设。
4. 科研工作标准:在聘期内主持并完成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完成省级科研项目1项,或者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的正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或者在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5. 完成学校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十一级助教
1. 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担任全校性公共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本单位批准,担任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完成学校额定的普通生教学工作量。
2. 非全校性公共课单位的教师,聘期内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并且至少1次带队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或社会实践活动。
3. 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和本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它工作。
4. 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不包括非教育学专业人员撰写的教改论文)。
(十一)十二级助教
1. 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验课、实习课、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担任全校性公共课程的教师还应讲课;经本单位批准,担任课程的部分或全部讲课工作。完成学校额定的普通生教学工作量。
2. 非全校性公共课单位的教师,聘期内担任班主任或兼职辅导员,并且至少1次带队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实训或社会实践活动。
3. 积极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和本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完成学校和本单位规定的其它工作。
4. 在省级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不包括非教育学专业人员撰写的教改论文)。
四、新招聘教师(应届毕业硕士、博士)职责岗位的确认
新招聘的教师,均须经过半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满之前,用人单位应按岗位要求,对受聘人员是否胜任岗位要求进行考评。经确认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学校确认其相应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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