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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5-22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事业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弘扬人民教师高尚师德,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8号),现将《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转发给你们,并将做好2020年度全国教师育人楷模推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人数及条件

各学院推选1名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选时间及流程

各学院发动各类教师积极参与“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优中选优,逐级推荐。请于2020年5月25日下午18:00前将候选人纸质材料(材料填报见附件1、2、3)报送至行政楼40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

 

 

联系人:肖老师、付老师

联系电话:0898-88650905

邮箱:hnrdhyxy@126.com

 

附件: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

1.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报送材料有关要求

2. 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3. 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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