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师德师风->规章制度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时间:2019-05-10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热海大办〔20196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新时代高校教师道德风尚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海南热带海洋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教学、教辅及科研工作中的各类教师。

二、负面清单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在校园里传播宗教和组织宗教活动。

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学校有关保密规定公开泄密。

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

侮辱或者体罚学生。

十一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十二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十三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

十四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十五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

十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十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十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及就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十九在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及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十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的财物。

二十一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二十二利用学生和家长的资源谋取私利。

二十三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二十四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

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原则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应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二)举报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为师德失范行为举报受理单位和调查取证单位组织人事部和教育工会等相关部门为复核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为监督单位。

1.受理单位接到群众举报或自行发现线索后须在第一时间报学校组织人事部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并开展调查核实取证。涉及处级领导干部的举报由学校纪委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调查核实结束受理单位将取证事实报组织人事部)。

3.组织人事部、教育工会联合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部门对举报案件进行复核复核时须听取教职工本人陈述和申辩。

4.组织人事部根据复核结果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学校涉及党员的由组织人事部会同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提出党纪处分意见。属于学术范围的,征求校学术委员会鉴定意见。

5.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6.组织人事部同有关部门执行处理决定

7.教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向组织人事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提供新证据由组织人事部牵头组织复查和答复。

8.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对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教师发生负面清单所列师德失范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是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1.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其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担任研究生导师的要限制其招生名额、停止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导师资格。以上取消相关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少于24个月。

2.情节较重的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需要解除聘用合同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报请主管教育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师德师风建设实行主体责任制和问责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

学校各部门、各二级学院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各单位主要党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

对各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二级学院、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作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五、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管理、服务人员参照执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