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试行)
时间:2013-10-08
学校教学管理人员指学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二级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教学秘书。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负责拟定全校总体教学工作计划,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改革总体思路与方案。拟定全校教学方面的经费预算等事项。
(二)负责学校的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审定各个教学单位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实习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三)制定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查教师任课资格,制定校历、课程表,安排考试事宜,负责试卷库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各教学单位试卷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管理等工作,做好考务工作。
(四)负责全校的教研工作,组织各种教研活动,检查、指导教学单位开展教研工作,培养中青年教学骨干。了解和总结教学方面的情况和经验,组织全校的教学和教改经验交流会;负责组织全校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业务会议。
(五)做好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负责日常教学的调、停课手续的审批和教室的调度与使用工作。
(六)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奖惩意见,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七)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各教学单位审定教材,保证教材按时供应,搞好教材的订购、管理、发放工作。
(八)负责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学生违纪的处理意见,办理学生休学、转学、退学手续;负责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含教育实习、见习、实训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一)参加编制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新生录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迎接新生工作。统计每学期各类在校学生人数。
(十二)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参与聘任教师的考核工作。
(十三)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公平、公正地做好全校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教学督导情况以及提出有关建设性的建议。
(十五)对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和奖惩等建议。
(十六)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务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教务处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日常教学与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以及考务工作,抓好教风和考风建设。
(三)负责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和日常教学评估工作。
(四)负责在校生学籍管理、学籍资格审查与学籍变动处理工作,以及审核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
(五)协助制定全校各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组织新办专业的申报,组织制(修)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六)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和全校教材的订购工作。
(七)负责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意见,与授课教师交换教学意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召开有关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对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和做法,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和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学院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材编写工作。
(三)抓好课程建设,做好优质课程建设和重点课程申报工作;更新教学条件,加快教学手段现代化进程。
(四)根据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应用型的人才要求,拓宽专业口径,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付诸实施。
(五)组织各教学环节工作的实施。分配、布置教学任务,检查落实情况;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示范和教学方法研讨会;注意对年轻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做好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试讲工作;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进行情况,确保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
(七)建立每学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建立院领导定期听课制度、学生成绩分析制度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八)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宣讲,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引导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条例提出学籍处理意见和做好奖励工作。
(九)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应用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并做好审查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鼓励并做好应届毕业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
(十)参与学院对教学人员的引进、使用、晋级、奖惩等的研究,并根据教学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领导学院教学秘书的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
四、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
教学秘书是各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成员,行政上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指导,是各学院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籍管理
1. 负责建立、保管本学院学生的学籍档案。
2. 办理学生升、休、复、退、转学和留(降)级等各种手续,并及时记载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3. 办理学生的报到、注册手续。
(二)教学管理
1. 协助教学负责人组织安排日常教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教学方面相关会议的具体事宜,负责与教务处联系有关事宜。
2. 协助教学负责人做好现有专业的建设、调整、改造、拓宽工作,参与增设新专业的调研以及申报工作。
3. 协助教学负责人做好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报送、执行工作。
4. 协助教学负责人组织教师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
5. 协助专业教师做好模特的安排及教具的借用工作。
6. 建立健全教学业务档案、学生作业电子档案,及有关教学、教学研究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7. 在教学负责人的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好每一个学期的课程表。
8. 负责教学日历及教案的汇总,基本格式审核、公布和归档工作。
9. 负责办理经教学负责人批准的补课、调课手续。
10. 负责做好学生重修、免修、重考等工作。
(三)考务、成绩及毕业管理
1. 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单位各班级期末考试安排表,送教务处,并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通知有关师生:
2. 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手续;
3. 及时安排不及格学生的重考或重修,发放重考或重修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4. 及时收集各科考试、重考、重修成绩,做好登录工作,管理本学院学生成绩库;
5. 学生原始成绩及原始作业的保管、分析、存档;
6. 协助教学负责人组织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相关工作,定期进行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品的收集保存。
(四)其它工作
1. 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和总结,采取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吸取师生意见,并向领导反映,以期解决。
2. 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工作量统计、外聘教师资格的审核与课时费发放申请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 按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人数协助教务处作好教材的预定和分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教学的正常需求。
4. 认真做好教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负责拟定全校总体教学工作计划,研究并提出学校教学改革总体思路与方案。拟定全校教学方面的经费预算等事项。
(二)负责学校的专业建设与课程建设,审定各个教学单位制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计划、实习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并检查各教学单位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三)制定教学和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审查教师任课资格,制定校历、课程表,安排考试事宜,负责试卷库的管理,检查和监督各教学单位试卷的命题、考试、评卷和管理等工作,做好考务工作。
(四)负责全校的教研工作,组织各种教研活动,检查、指导教学单位开展教研工作,培养中青年教学骨干。了解和总结教学方面的情况和经验,组织全校的教学和教改经验交流会;负责组织全校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业务会议。
(五)做好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负责日常教学的调、停课手续的审批和教室的调度与使用工作。
(六)审核教师教学工作量,对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奖惩意见,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七)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各教学单位审定教材,保证教材按时供应,搞好教材的订购、管理、发放工作。
(八)负责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学生违纪的处理意见,办理学生休学、转学、退学手续;负责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审核发放工作;配合校学生工作处、团委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九)负责指导、检查和监督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含教育实习、见习、实训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十一)参加编制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参与新生录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迎接新生工作。统计每学期各类在校学生人数。
(十二)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参与聘任教师的考核工作。
(十三)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为教学科研提供优质服务。
(十四)负责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公平、公正地做好全校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估。定期向学校领导报告教学督导情况以及提出有关建设性的建议。
(十五)对教学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并向学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和奖惩等建议。
(十六)完成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教务处处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教务处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日常教学与实践教学管理工作以及考务工作,抓好教风和考风建设。
(三)负责学校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和日常教学评估工作。
(四)负责在校生学籍管理、学籍资格审查与学籍变动处理工作,以及审核毕业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
(五)协助制定全校各专业设置与调整方案,组织新办专业的申报,组织制(修)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六)负责学校教材建设和全校教材的订购工作。
(七)负责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的反馈意见,与授课教师交换教学意见,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召开有关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负责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对违反教学规范的行为和做法,进行制止,并提出处理和改进意见。
(九)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教学副院长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和学校教务处的指导下,负责全院的教学管理工作。努力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组织学院开展教育思想大讨论、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材编写工作。
(三)抓好课程建设,做好优质课程建设和重点课程申报工作;更新教学条件,加快教学手段现代化进程。
(四)根据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应用型的人才要求,拓宽专业口径,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报教务处审核通过后付诸实施。
(五)组织各教学环节工作的实施。分配、布置教学任务,检查落实情况;狠抓教风、学风和考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六)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组织教学观摩、教学示范和教学方法研讨会;注意对年轻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做好教师新开课和开新课的试讲工作;检查教师教学工作的进行情况,确保教学工作的圆满完成。
(七)建立每学期的教学质量检查制度,组织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建立院领导定期听课制度、学生成绩分析制度和教学经验交流会制度,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八)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条例的宣讲,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做好引导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条例提出学籍处理意见和做好奖励工作。
(九)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应用型人才,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读辅修专业,并做好审查工作;根据学校有关规定鼓励并做好应届毕业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
(十)参与学院对教学人员的引进、使用、晋级、奖惩等的研究,并根据教学工作情况提出具体意见。
(十一)领导学院教学秘书的工作,提高教学管理工作水平,并加强对他们的培养和使用。
四、教学秘书的工作职责
教学秘书是各二级学院在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成员,行政上由学院院长、分管副院长领导,在业务上接受教务处的指导,是各学院日常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其主要职责是:
(一)学籍管理
1. 负责建立、保管本学院学生的学籍档案。
2. 办理学生升、休、复、退、转学和留(降)级等各种手续,并及时记载学生学籍变动情况。
3. 办理学生的报到、注册手续。
(二)教学管理
1. 协助教学负责人组织安排日常教学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教学方面相关会议的具体事宜,负责与教务处联系有关事宜。
2. 协助教学负责人做好现有专业的建设、调整、改造、拓宽工作,参与增设新专业的调研以及申报工作。
3. 协助教学负责人做好教学计划的制定(修订)、报送、执行工作。
4. 协助教学负责人组织教师制定或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实验大纲、实习大纲。
5. 协助专业教师做好模特的安排及教具的借用工作。
6. 建立健全教学业务档案、学生作业电子档案,及有关教学、教学研究方面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7. 在教学负责人的指导下,根据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地编排好每一个学期的课程表。
8. 负责教学日历及教案的汇总,基本格式审核、公布和归档工作。
9. 负责办理经教学负责人批准的补课、调课手续。
10. 负责做好学生重修、免修、重考等工作。
(三)考务、成绩及毕业管理
1. 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制定本单位各班级期末考试安排表,送教务处,并将期末考试安排表通知有关师生:
2. 审查学生考试资格,办理缓考手续;
3. 及时安排不及格学生的重考或重修,发放重考或重修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4. 及时收集各科考试、重考、重修成绩,做好登录工作,管理本学院学生成绩库;
5. 学生原始成绩及原始作业的保管、分析、存档;
6. 协助教学负责人组织安排学生毕业环节相关工作,定期进行毕业设计中期检查,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品的收集保存。
(四)其它工作
1. 协助教务处做好教学质量监控,做好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和总结,采取随堂听课、召开座谈会等不同形式吸取师生意见,并向领导反映,以期解决。
2. 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工作量统计、外聘教师资格的审核与课时费发放申请工作,并按要求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3. 按教学计划和学生实际人数协助教务处作好教材的预定和分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保证教学的正常需求。
4. 认真做好教务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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