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州学院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试行)
时间:2013-11-01
 为进一步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使青年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养青年教师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二、实施范围
调入(录用)我校承担全日制普通生理论课、实验课教学任务,现任中级或中级以下职称的35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实施项目
(一)新上岗教师试讲项目
1. 本项目旨在通过试讲环节,使新上岗教师在同行教师的指导下受到课堂教学的规范训练,帮助其客观了解自身在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教学反思,改进教学方法,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2. 新上岗青年教师正式上课之前,各二级学院须安排其进行试讲,试讲由二级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主持,试讲后现场进行公开评议,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技能,并明确给出试讲是否通过的结论。
3. 新上岗教师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试讲未通过者,各二级学院不得安排其作为主讲教师,应安排其他教师作为主讲教师,新上岗教师作为辅导教师跟班听课学习,1个月后重新安排试讲。
(二)指导教师跟踪指导项目
1. 本项目旨在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制,通过指导教师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的跟踪指导,帮助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和敬业精神,培养其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与学生沟通交往能力等。
2. 应为每位青年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作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每位指导教师以指导1—3名青年教师为宜,指导期一般为2年。
3. 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青年教师到学校报到后一周内,各二级学院应为其选派指导教师,并要求青年教师主动与指导教师取得联系,由指导教师根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提出对课程教学工作的整体要求,安排其在上课前利用假期认真备课。
4. 指导教师职责
在2年指导期内,指导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对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教书育人、教学准备、内容处理、课堂板书、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评价、教学研究、自学提高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2)每学年开学初,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督促并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学年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
(3)每学期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6学时,审核青年教师备课教案不少于6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通过学院院长安排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1次公开教学(每次2学时),院长、指导教师、专业、课程负责人等同行教师参加听课;并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5)每学期负责审核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试题,并明确签注是否同意使用的意见;未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考试。
(6)参加学院组织的对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学年度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7)每学期末,指导教师向学院、学校人事部门提交本人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学期工作书面记录,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5. 青年教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主动联系取得指导教师的指导帮助,每学年开学初,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院长审核签字后,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指导教师、青年教师各存一份,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2)每学期听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10学时(若本人指导教师有课,听指导教师的课不少于4学时);通过听课,学习体会其它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虚心听取指导教师、同行教师提出的改进意见。
(3)根据指导教师的安排,每学期进行1次公开教学(每次2学时),公开教学课后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
(4)每学期主动向指导教师提交本人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题,由指导教师予以审核,并主动征求修改意见;未经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考试。
(5)每学期末撰写个人教学科研工作书面总结,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同意、院长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6)参加二级学院组织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三)学院跟踪考核项目
1. 各二级学院是实施“指导教师跟踪指导项目”的组织单位,负责“指导教师跟踪指导项目”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学院(或实验中心)以及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本人,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 每学年末,各二级学院应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的专项工作,对处于指导期内的每位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考核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可采取青年教师汇报学年工作(特别是在教学能力提升方面指导教师及青年教师本人所做工作),学校主管教学副校长、教学督导、院长、指导教师、专业课程负责人及同行教师代表讨论评议,打分确定考核结果的方式,对青年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7人(不含被考核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平均分85以上)、合格(平均分60—84之间)、不合格(平均分60以下)三种,由学院存档。
3. 对跟踪考核满2年、2次考核结果均合格或优秀,教学能力好的青年教师,可视为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结束;对2次考核中有1次不合格者,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必须延长为3年,并进行第3次考核;对跟踪考核满3年仍不合格者,学院向校人事部门提出报告,调离教师岗位。
4. 各二级学院每年将青年教师指导期结束后的考核结果与结论存档,并报送组织人事部(处)、教务处备案。
5. 根据青年教师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结合其待遇和学校有关政策予以体现。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工作
各二级学院要深刻认识到青年教师作为学校事业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事关学校未来发展,各二级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认真组织实施,把学校“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逐层安排落实到位,并结合二级学院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本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养工作,做到“工作到位、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切实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作为学校未来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学校的未来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学校投入专项经费用于支持“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经费支持的效益。
(三)加强过程检查,做好项目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计划实施过程中,学校领导、组织人事部(处)、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项目实施过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本计划的工作要求,对本学院的各个工作项目加强督导检查,定期进行考核总结,发现不足及时整改。
组织人事部(处)、教务处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推广先进经验,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整理汇总,形成我校青年教师培养成长的长效机制。
五、其它
(一)“新上岗教师试讲项目”从2013年及以后新调入(录用)的青年教师开始执行。
(二)本计划由组织人事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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